腥闻.性奴条款
作者:blueso1
2007/10/07发表于:春满四合院
台南县A女向警方报案,指控C前男友威胁要公布她的裸照,逼她签下《性
奴隶生活条款》,要她随时配合满足性需求。她被迫三度依条款穿指定服装提供
性服务,两个月来暴瘦十六公斤。
A女与C男原在同一单位上班,两人交往四年曾论及婚嫁,后来她发现对方
劈腿而分手。
今年七月中旬,C男威胁要公布两人交往期间裸照,胁迫她签下十四条《性
奴隶生活条款》,并在当天就要她履约发生性关係。
A女昨晚出示她「被迫」签字的《性奴隶生活条款》,内容令人不可思议。
例如第三条规定:「主人有性需求时,不论何时何地,均应排除万难,赶来满足
主人性需求」;第五条则规定「主人要求做爱时的基本装扮」,包括黑色内裤、
胸罩、吊袜,条款还写「主人可随时拍摄纪录满足其需求」让他拥有「一个淫蕩
性奴隶为骄傲」等等。
A女表示,《性奴隶生活条款》是C前男友从网路抓的,事前曾经她过目但
她非常担心自己的照片外流,「在那种情况下,我能不签吗?」
她说,签下《性奴隶生活条款》后,曾两度依条款穿指定服装随传随到。后
来她拒绝赴约,对方就传简讯恐吓她,她心生畏惧,请从事徵信业的友人到C男
家,希望把东西拿回来。
分手半年多的恋人,居然在A女生日当天签下了性奴隶契约,到底是男方拿
裸照胁迫?还是女的设陷阱诈财?双方各说各话!
不过,法官说,这种违反善良风俗的契约,根本没有法律效力。倒是一时好
玩拍下不宜公开的照片,后果堪虞。
针对性奴隶生活条款,性别人权协会秘书长王苹说若双方是在有感情基础且
自由意志下同意签订,大众应予以尊重但若一方不想再玩,任何人都不可强迫继
续履行大仁科大社工系助理教授黄玫瑰认为,「这根本是变相的性虐待!」
台南地方法院发言人林英志说:「这种违反善良风俗契约无法律效力。」
若以要胁恐吓手段要求对方签约遵守,被害人可依恐吓罪和强制性交罪提告
妨害性自主罪可处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徒刑;恐吓罪则可处六个月以上、五年以
下徒刑并可要求民事侵权行为的精神慰抚金等赔偿。
*** *** *** ***
(以下纯属个人幻想虚构)
A女皱着眉头闭上眼睛。但是她拼命忍耐,双手在椅后紧握。
──这个男人就是想看自己的痛苦,想看到流着泪求他的姿态。
那只好继续忍耐下去了,压抑住全身耸立的寒毛及开口尖叫的意念,A女正
面而视。男子的指头攀上了乳头,A女睁开双眼,可怜地望着他。
──如果不是这样限制女人的自由,他根本是一个什么都不会的卑劣男人。
终于,他的手放开了乳房,然后在椅子前面跪下来,面对着制服的短裙,他
的眼睛直望向大腿深处,并且扯裂黑丝袜。
膝上十五公分的迷你裙坐在椅子上自然又短了十公分。
「好美的脚!」男子流着口水,把手放到膝上。
「哦……」A女的两条长腿紧紧地併拢着发抖。男人总是受不了那双美腿的
诱惑。那倒也是实情,因为每次约会如果看到A女穿迷你裙总会特别兴奋,在床
上也会把她的脚从头到尾吻一遍。而这样的一双腿,现在正被男子爱抚着并用脸
颊去摩擦。
对男子来说,现在最宝贵的就是制服、黑色内裤、丝袜、高跟鞋。男子无情
的下命令。
A女皱着眉头,张开那双美丽的脚,她一直忍耐,感到全身所受到的屈辱。
像打击她的士气一样,男子的手伸到内裤中开始慢慢画圆圈,左右被分开的
大腿中传来一种刺激性慾的味道。
男子有一阵阵的晕眩,他可以感到自己两腿之间的男儿本色正在升起。在空
气中已经充满A女那种独特的味道,包含着健康与芳香的体味。
男子一边呻吟,一边靠近左大腿,用嘴唇去吻它。
大腿一受到这股弹力与刺激,身体更加震动不已。
男子愈发感觉到这时大腿所散发出来的魅力──不管此时A女是如何嫌弃自
己,但这条腿现在的确是自己的东西。
感觉四肢慾情逐渐高涨。那种像电流般的喜悦一击,直冲向云霄。
吸一口气,那种感觉就像导火线一样……
(完OR待续)
作者:blueso1
2007/10/07发表于:春满四合院
台南县A女向警方报案,指控C前男友威胁要公布她的裸照,逼她签下《性
奴隶生活条款》,要她随时配合满足性需求。她被迫三度依条款穿指定服装提供
性服务,两个月来暴瘦十六公斤。
A女与C男原在同一单位上班,两人交往四年曾论及婚嫁,后来她发现对方
劈腿而分手。
今年七月中旬,C男威胁要公布两人交往期间裸照,胁迫她签下十四条《性
奴隶生活条款》,并在当天就要她履约发生性关係。
A女昨晚出示她「被迫」签字的《性奴隶生活条款》,内容令人不可思议。
例如第三条规定:「主人有性需求时,不论何时何地,均应排除万难,赶来满足
主人性需求」;第五条则规定「主人要求做爱时的基本装扮」,包括黑色内裤、
胸罩、吊袜,条款还写「主人可随时拍摄纪录满足其需求」让他拥有「一个淫蕩
性奴隶为骄傲」等等。
A女表示,《性奴隶生活条款》是C前男友从网路抓的,事前曾经她过目但
她非常担心自己的照片外流,「在那种情况下,我能不签吗?」
她说,签下《性奴隶生活条款》后,曾两度依条款穿指定服装随传随到。后
来她拒绝赴约,对方就传简讯恐吓她,她心生畏惧,请从事徵信业的友人到C男
家,希望把东西拿回来。
分手半年多的恋人,居然在A女生日当天签下了性奴隶契约,到底是男方拿
裸照胁迫?还是女的设陷阱诈财?双方各说各话!
不过,法官说,这种违反善良风俗的契约,根本没有法律效力。倒是一时好
玩拍下不宜公开的照片,后果堪虞。
针对性奴隶生活条款,性别人权协会秘书长王苹说若双方是在有感情基础且
自由意志下同意签订,大众应予以尊重但若一方不想再玩,任何人都不可强迫继
续履行大仁科大社工系助理教授黄玫瑰认为,「这根本是变相的性虐待!」
台南地方法院发言人林英志说:「这种违反善良风俗契约无法律效力。」
若以要胁恐吓手段要求对方签约遵守,被害人可依恐吓罪和强制性交罪提告
妨害性自主罪可处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徒刑;恐吓罪则可处六个月以上、五年以
下徒刑并可要求民事侵权行为的精神慰抚金等赔偿。
*** *** *** ***
(以下纯属个人幻想虚构)
A女皱着眉头闭上眼睛。但是她拼命忍耐,双手在椅后紧握。
──这个男人就是想看自己的痛苦,想看到流着泪求他的姿态。
那只好继续忍耐下去了,压抑住全身耸立的寒毛及开口尖叫的意念,A女正
面而视。男子的指头攀上了乳头,A女睁开双眼,可怜地望着他。
──如果不是这样限制女人的自由,他根本是一个什么都不会的卑劣男人。
终于,他的手放开了乳房,然后在椅子前面跪下来,面对着制服的短裙,他
的眼睛直望向大腿深处,并且扯裂黑丝袜。
膝上十五公分的迷你裙坐在椅子上自然又短了十公分。
「好美的脚!」男子流着口水,把手放到膝上。
「哦……」A女的两条长腿紧紧地併拢着发抖。男人总是受不了那双美腿的
诱惑。那倒也是实情,因为每次约会如果看到A女穿迷你裙总会特别兴奋,在床
上也会把她的脚从头到尾吻一遍。而这样的一双腿,现在正被男子爱抚着并用脸
颊去摩擦。
对男子来说,现在最宝贵的就是制服、黑色内裤、丝袜、高跟鞋。男子无情
的下命令。
A女皱着眉头,张开那双美丽的脚,她一直忍耐,感到全身所受到的屈辱。
像打击她的士气一样,男子的手伸到内裤中开始慢慢画圆圈,左右被分开的
大腿中传来一种刺激性慾的味道。
男子有一阵阵的晕眩,他可以感到自己两腿之间的男儿本色正在升起。在空
气中已经充满A女那种独特的味道,包含着健康与芳香的体味。
男子一边呻吟,一边靠近左大腿,用嘴唇去吻它。
大腿一受到这股弹力与刺激,身体更加震动不已。
男子愈发感觉到这时大腿所散发出来的魅力──不管此时A女是如何嫌弃自
己,但这条腿现在的确是自己的东西。
感觉四肢慾情逐渐高涨。那种像电流般的喜悦一击,直冲向云霄。
吸一口气,那种感觉就像导火线一样……
(完OR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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