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我曾经
与其用短篇小说形容,不如说是篇记述过去的文章。
这是我第一次写文章用如此快的速度去完成,即使字数只有一万五千多个字,如果是平常的我,可能要花十天以上,而这次,从我思考攥稿,到键盘完成,前后不到一週的时间,如果不加上修改的话。
我很忌讳写过去,却又很喜欢去写过去,尤其当我写到某个段落时,就会想起,原来那时候的我是这个样子。有趣的是,那年的我,却不会想到,若干年后的我,居然会用这样的方法去回忆过去,对于人生,这应该就是乐趣所在了。
我从来不知道,原来我会走上田径这条路,而且一练就是七年,即使后来我跟她之间,处于一种不算开始的过程之下结束,但这七年间日子,我却很满足,每当我想到,当时所怀抱的理想和动机时,这都让我觉得,练田径是件很快乐的事情。
对于我和她之间,认真说起来,应该也算的上是齣拖棚的戏,因为这一拖就是好几年,只是主角从来不是她,而是一场我一个人的独角戏。
在她之后,又过了好几个圣诞节,只是我总是一个人在过,而她,我想应该比我好,至少她身边还有一个他,只是那个他并不是我。
我过了很多时期,对于她的开始和结束,以及我之后的放开和释怀,这之间虽然我从来不曾拥有过她,但我却得到比拥有更加珍贵的东西,那就是回忆。
套一句我很喜欢的话,「一生当中,总会值得傻个一次。」我想,她就是我值得的那一次,即使我是单恋,又是暗恋,但我却不曾后悔过,也许别人看来认为很蠢,或不值得,但我觉得,在我过去里,这就是所有了。
如果人可以获得比任何金钱更珍贵的东西,对我而言,就是她给我的回忆了。
整篇一万五千多字的过程,真实性认真算起来,应该有九成跑不掉了,剩下的一成,就留给我自己吧。
如果说我还能拥有曾经,对我来说应该不只是单纯的曾经过去,而是更能回忆的妳了。
是吧,妳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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